有害生物的法規防治,又稱法規管理。主 要是運用法律手段,阻止有害生物(包括害 蟲、鼠類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和為 害,保證城市建設、商品生產、物質流通等安 全和人類身體健康(蔣書楠)。
有害生物的行政防治.是筆者相對于法 規防治提岀的一個新概念。主要是指行政機 關依法運用行政權,采用行政命令、行政干預 來管理有害生物。它是法規防治的補充,是在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下的一種特有的防治手 段。
城市害蟲治理方法的共同基礎應當建立 在城市規劃和城市管理的基礎上。由于城市 生態環境的特殊性,城市害蟲的法規防治已 經提到相當重要的位置,這個觀點已為大多 數昆蟲學專家接受并實踐。但我國目前仍處 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法制還處于 完善和發展過程中。我國目前僅有《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中華人民 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1982)、國務 院《植物檢疫條例M1983)三個法規性文件。 上述法規,僅僅是剛剛起步,本身有許多不完 善之處,就更不能適應城市昆蟲管理的需要。 然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建i殳的增 加、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害蟲也日趨嚴重。 在不能坐等城市昆應法規體系建立之后進行 法規防治的情況下.行政防治發揮了重要作 用。
一、城市害蟲的行政防治部 門
城市昆蟲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我 國目前尚無城市昆蟲的統一規劃管理部門,一 般根據城市害蟲危害對象的主管部門將幾種 主要城市害蟲劃分了行政防治部門。這種劃分 雖然切斷了各種城市害蟲之間的聯系,不是把 城市作為一個生態系統來看待,造成了城市昆 蟲統一規劃管理的困難。但由于這種劃分明確 了各部門的職責,是城市害蟲行政防治的基 礎,對每一類城市害蟲的防治還是起到了很大 作用。
二、我國城市害蟲的行政防 治概況
城市害蟲的行政防治,在新中國成立之初 就已經開始。當時的中國,沒有一部城市昆蟲 的法規,城市害蟲的防治很大程度依賴于行政 防治,如采用群眾運動來消滅害蟲。目前,行政 防治已涉及到衛生害蟲、白蟻、檔案文物害蟲、 糧食害蟲等多方面,它比法規防治的面積更為 廣泛。
植物檢疫在沒有形成法規之前,也由行政 防治來替代。中央貿易部于1951年8月23日 公布了《輸出入植物病蟲害檢疫暫行標準》;同 年12月29日,以制定公布了《輸出入植物病蟲 害檢驗暫行辦法》。1954年2月22日對外貿易 部制訂公布了《輸出輸入植物檢疫暫行辦法》 和《輸出輸入植物應施檢疫種類與檢疫對象名 單》。對外貿易部于1956年1月17日發布了 《試辦旅客攜帶輸入植物檢疫問題的通知》, 1957年5月17日商檢總局頒發了《關于旅客 攜帶輸入植物檢疫問題的通知L 196-6年9月 16日,農業部會同外貿部公布了《農業部關于執 行對外植物檢疫工作的幾項規定(草案)》和 《進出口植物檢疫對象名單(草案)》,這個文 件一直執行到70年代末。80年代后,關于檢 疫的法規頒布之后,植物檢疫才由行政防治 上升到法規防治。
從1952年開始,毛主席就倡導了愛國衛 生運動。196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在《中 央關于衛生工作的指示》中,發出“要除掉老 鼠、臭蟲、蒼蠅、蚊子”的號召以來,各地堅持 了以除害滅病為中心的愛國衛生運動,城市 “四害”密度大幅度下降.八十年代后,愛國衛 生運動更是得到了加強。1988年10月16 日,中央愛衛辦以177號文制定了《滅蚊、蠅、 臭蟲、蟬螂考核鑒定標準及辦法》,使除“四 害”有標準而依。全國愛衛辦[91]55號文《關 于開展城市普查滅臭蟲工作的通知》規定“普 查普滅臭蟲是為人民辦好劭、辦實事,也是全 國城市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 內容之一。各級愛衛會辦公室要結合當地情 況,把普查普滅臭蟲,消除臭應危害.報請市 政府列入創建計劃,取得政府的重視和支持. 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做好部署、宣傳和組織 協調,開腱好普查普滅臭蟲工作?!痹S多城市 已由政府把除“四害”作為創建各級衛生城市 的重要內容.1990年8月成都市政府在創建 “國家衛生城市”目標管理辦法中規定:公廁 衛生無蠅蛆;城市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
白蟻防治,在城建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取 得了很大的成績。1958年.毛主席指示:“長 江以南的白蟻也要發動甘眾消滅”之后,杭 州、南京、廣州、武漢等城ill都成立了滅蟻辦 公室,開展了并眾性的滅蟻運動,各地相繼培 訓了一些人員,許多城市成立了專業機構,對 控制蟻患起了很大作用。八十年代,通過行政 手段,貫徹了“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白蟻防 治方針。1986年6月10日浙江省逮設廳、建 行以浙建房(1986)195、浙建經(1986)210號 文發岀了《關于認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蟻預防 工作的通知》,建設部1987年7月10日以 (87)城房綜字28號文轉發之后,新建預防在 全國許多城市展開,在這些開展了白蟻預防 的城市蟻害大幅度下降。1993年3月10日, 建設部又以建房口993]166號文《關于認真 做好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作的通知》規定“各 地在蟻害地區新建、改建、翻建、擴建房屋,都 應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各地建設、規劃及有關 部門應嚴格把關,采取相應措施,在發放建筑 施工許可證時,要審查項目是否已包括白蟻 預防處理?!备鞯叵鄳刂贫艘恍┬姓晕?件,大連市人民政府還印發了《大連市白蟻防 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相應的獎懲措施, 已由一般行政性文件上升為行政規章。
國家檔案局在《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 規定》中明確規定要建立定期的蟲霉檢査制 度,發現蟲霉及時處理。國家檔案局要求在檔 案館和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中把蟲害作為建 筑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1978年國家文物事 業管理局和1982年文化部兩次發布的《各 省、市、自治區圖書館工作條例》中,都把防蟲 作為圖書防護的重要內容。
糧食部門也提岀了四無(害蟲)防治的要 求。
還有一些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有的法規 和當地城市害蟲的危害現狀,制定了 一些行 政文件。宜昌市衛生防疫站于1993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 辦法》、《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及《食品衛生 法》,制定了《關于加強城區公共場所消毒殺 蟲管理的通知》的文件。
三、城市害蟲行政防治的必 要性O
行政防治的必要性是由我國的國情及城 市害蟲的危害現狀決定的。
迄今,我國城市害蟲尚無專門法規。這與 我國經濟基礎的要求、城市化的發展,以及城 市社會生態環境涉及的生態位、生活位、環境 位的綜合治理極不適應。目前,僅在有關檢疫 法規中對極少數檢疫性害蟲的管理作了有限 的規定,而對衛生、城建、倉貯、運銷、館藏、商 貿部門、飲食、服務行業、生產企業,乃至家庭 住戶等大量的多種害蟲的管理尚無法規性文 件的專門規定。這類城市害蟲帶來的日趨嚴 重的危害和威脅,如不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 有關部門的重視,并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 施,將對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障 礙作用。
美國制定的白蟻法規中規定銀行對住戶 訂立抵押貸款時,須有白蟻防治達標的認可 書,房屋結構必須有水泥的墻腳,木結構部分 不能與地面直接接觸,凡無水泥墻'腳的舊房, 必須經常監測是否有白蟻發生。對居家害蟲 也有規定,凡租賃房屋者,發現有害蟲為害或 侵擾時,可以向法院起訴,取消租賃合同,或 處以罰款。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衛生指 標,凡飯店餐廳必須經常接受監測,如有蜚蠅 等害蟲,即不達衛生指標,如不加消滅干凈. 可以命令其停業或取消營業執照。英國、澳大 利亞也有類似的規定。我國沒有關于白蟻的 法規,但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性文件卻 起到了類似白蟻法規的效果;我國沒有衛生 害蟲的法規,但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辦 法卻起到了類似的作用。
法規的制定,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一個 漫長的過程。解放以來的四十多年里,關于害 蟲的法規也僅僅只有三部,而且主要是針對 農業上的檢疫害蟲。在城市昆蟲法規體系建 立以前的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里,由行政防治 填補了這個空白。
四、行政防治的局限性
行政防治目前作為法規防治的補充,對我 國城市害蟲的防治,城市經濟的發展起了巨大 作用。但行政防治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 現在:
1、 城市主要害蟲由各部門分管后,造成了 條塊分割,城市害蟲的整體規劃管理很難協 調,很難用系統的理論來治理城市害蟲。
2、 有些行政機構設置重疊,分管同一城市 害蟲的幾個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為了自己的經 濟效益,就要采取各自的行政手段,爭搶業務, 導致短期經濟行為。
3、 行政文件的制定沒有法規的制定來得 嚴密,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有些行政文件違背 科學規律,片面強調領導意志的行為。
4、 行政防治難度大,其效力不如法規防 治。城市害蟲涉及的部門是多方面的,由單一 的行政部門進行一種害蟲的治理極為困難,很 多行政措施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執行不下 去。如白蟻預防的行政措施在某些蟻患嚴重的 城市遲遲得不到貫徹。
5、 行政防治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很難得到 保證。
隨著高度民主、法制完備的社會主義現代 化國家的建立,行政防治將上升為法規防治。 我國發展到今天的檢疫法規,也起源于過去的 行政性文件。武漢市在《房產管理條例》中就規 定“房屋修繕應當符合白蟻防治的要求?!边@些 都是行政防治向法規防治發展的佐證。
各個城市昆蟲、城市法律、城市規劃工作 者、城市管理部門,都應加強合作,共同完成制 定城市昆蟲法規體系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