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為一件非?!疤厥狻钡纳睢氨匦杵贰?,它有著多重屬性。過去的十幾年來,我國的房價一直都處于不斷上升的狀態,即使有時會稍微有所下降,但不久后肯定又會繼續攀升,因此房子也就被再賦予了金融的功能。而這些年來確實有不少個體或者公司因為投資房產賺得缽滿盆滿。但房價的不斷上漲,也給很大一部分普通人帶來了巨大壓力,不僅要面對高昂的首付,此后幾十年的人生可能都要在房貸中度過。
因此國家為了抑制這一不健康的房地產現象,出臺了調控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而這一調控也確實使房地產市場逐漸有所降溫。特別是進入2020年以來,國內的房價更是進入了“瓶頸期”,房價也已經不再像之前那樣攀升了,有的地區房價甚至還有下跌的趨勢。但是即使如此,如今的房價也依舊在前十幾年的爆炸式增長的情況下,漲到了一定的水平,對于很多剛需族來說,買房依舊是一個奢侈。
當然,房屋價格和“價值”的不斷增長,房屋產權問題自然也成為了很多人的關注對象。而所謂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人對房屋的所有權以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在我國,房屋產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所有權,二是土地使用權。
而這兩者之間其實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其中房屋所有權期限是..性的,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卻分別為40年、50年以及70年。而在現實生活中,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居民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因此關于70年的產權問題也引發了很多人的談論,但是關于70年產權結束后的房子該怎么處理,很多人其實都并不太清楚。有許多人甚至認為,當70年的產權年滿之后,他們自己將失去“決定權”,房子將不再屬于自己,那么事實又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我們知道的是70年產權,被分為了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兩部分。而我們常說的70年產權就是土地產權,剛剛我們也提到過了房屋所有權是..的,而土地所有權卻是國家所有的。一般來說,我們購買的商品房的產權是70年,而這個70年并不是指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年限,而是指房屋所在地的使用年限。
我國的城市建設用地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企業和個人都是可以用這土地的,但是必須以有償的方式換取使用的權利。而70年產權并不是從買房的那一年開始計算的,實際上是從房地產開發商拿到地皮的那一年開始計算的。
就比如說一塊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但是開發商將在2010年就取得了這塊土地,而房子等到了2015年建成后才能出售,也就是說,購買房子的人實際上擁有65年的“產權”。所以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必須注意看清楚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是什么時候被開發商拍下來的。
既然房子土地有使用年限,那么在時間到期后,我們買的房子又屬于誰呢?答案是,仍然屬于我們自己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土地不是個人所有,而是國家所有,即使開發商,支付了大筆的錢用來買地,其實上也只是租賃,時間為70年或者40年。但是這卻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無論如何,土地到期后,土地上的房子其實還是仍然屬于個人的。而土地使用期屆滿后,其實只要我們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物權法》中規定,如果房屋產權到期后國家沒有收回土地的計劃,那么業主只需要繳納土地補地稅即可,而且這個補地稅也均不超過五位數,也就是該費用.高不超過1萬元,.低不低于15.6元/平方。如果在此期間國家有其他拆遷計劃,那么后續的補償將是市場價格的三倍,也就是我們平時熟悉的拆遷。
那么,土地使用權續期又如何續呢?事實上,之前確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2021年開始,就有明確的規定了。明年將實施的《民法典》規中定,居民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將自動續期。續費的費用繳納,也都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也就意味著從明年開始,7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住房該怎么做都有相關規定了。至于繳費的具體金額還得看各地的具體規定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若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